关于万宁市东星斑之乡繁养示范基地取排水工程的审批公告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万宁市东星斑之乡繁养示范基地取排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传真:通讯地址:****: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文号环评审批时间建设地点批复文件万宁市东星斑之乡繁养示范基地取排水工程万行审批〔***〕***号****海南省省直辖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后海沙滩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市东星斑之乡繁养示范基地取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