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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监罪犯教育教室改造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采购业主*******于2026年03月09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出入监罪犯教育教室改造更正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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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监罪犯教育教室改造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出入监罪犯教育教室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序号一、技术要求,新增如下内容: “本项目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内容,以清单为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年3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3、原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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