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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名波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市名波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审批意见

拟建项目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3月09日发布拟建项目:邯郸市名波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市名波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审批意见。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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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号
****投资***万****食品加工项目,位于大名县金滩镇后消灾村村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号);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大名县金滩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出具证明符合占地要求和乡镇规划;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以“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进行了处罚(邯环罚决字[***]***-***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5m3/d,采用“隔油池+格栅+A/O+沉淀池+消毒工艺”工艺,并加强周边绿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原料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灌溉季节用于农灌,冬季储存在储水池容积不低于***m3。项目应加强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废包装材料,可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厨余垃圾、污泥、隔油池废油、****回收。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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