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正宏兽药部(个人独资):
关于武汉正宏兽药部(个人独资)以虚假承诺方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一案,根据青山区乡村振兴局和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函告,经我局联合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武汉正宏兽药部(个人独资)在注册地无实际经营场所,存在欺骗恶意,承诺不实地址。
武汉正宏兽药部(个人独资)以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武汉正宏兽药部(个人独资)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兽药经营证字****4号。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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