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 | 分类: | 决策公开 | ||
| 发文机关: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 ||
| 标题: | 关于《吉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吉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府办字〔***〕***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吉安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及江西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年)》明确提出“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号)也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本次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适应政策导向调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数量布局”向“质量提升”转变,原《吉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府办发〔***〕***号)中部分条款已不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如《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发〔***〕***号)明确指出“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亟需通过修订实现政策衔接。三是服务地方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建成全省首个实体化运行的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功承办***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江西分会场启动仪式;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件、驰名商标***件、地理标志商标***件,均位居全省第二;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件,同比增幅位居全省第三;累计获中国专利奖7次。修订《管理办法》将为我市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提供更精准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在保持原有政策框架连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进行了精准调适,重点围绕“政策导向、产业赋能、奖励机制”三大方向优化调整。一是政策导向突出质量引领。《管理办法》对标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政策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定位,新增了“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家级荣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政策,删减了“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等内容,体现了政策导向从“数量布局”向“质量提升”的转变。二是产业赋能聚焦重点领域。《管理办法》紧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集中资源支持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转化运用等领域,助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着力构建重点产业创新生态体系,体现了产业赋能从“面上覆盖”向“重点突破”转变。三是奖励机制推动优化升级。《管理办法》相较于原《吉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府办字〔***〕***号),优化了奖项设置与评审标准,特别是市专利奖从***项精减至6项,同时提升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励金额,突出对重大创新成果的激励作用,体现了奖励机制从“普惠均衡”向“精准滴灌”的转变。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三十条,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明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资金安排和使用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共2条(第四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设立市专利奖及奖励,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省专利转化运用奖、省级部门以上举办的知识产权赛事获奖奖励等内容。
第三章: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共6条(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助、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专利导航扶持等内容。
第四章: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共2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安排等内容。
第五章: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共2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费用安排,获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奖励等内容。
第六章: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共2条(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包括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等内容。
第七章:申报和审核,共3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包括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程序、不予资助情形、异议提交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八章: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共3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职能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九章:监督管理,共3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监管责任,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的情形,追责机制等。
第十章:附则,共4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主要包括政策执行原则、地方配套机制、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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