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总投资****,位于滁州市南谯区滁宁路***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购置造粒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达成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根据《***年滁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臭氧超标,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造粒机设置密闭软帘和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根***m高的DA***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清运至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造粒机、拌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和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工资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