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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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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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至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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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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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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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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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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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滨河新区,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生物质燃料加工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建筑垃圾存储车间(含分拣区)、处置车间、成品车间等生产车间,购置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理能力***万吨,其中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骨料生产水稳材料,建设年产***万吨水稳材料生产线;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可燃性软垃圾,建设年产***万吨生物质燃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楼、地磅房、环保、供配电、给排水、内部道路、绿化等设施。项目于***年8月***日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东发改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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