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7TD***B***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龙跃路西侧纬三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绿地率(%) | 小于或等于***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公顷 | 保证金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或****的整倍数 | ||
备注 | 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纺织业。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3)亩均税收不少于****/亩。(4)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吨标煤,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5)单位排放增加值:≥****/吨。(6)其他指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者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3月4日至***年3月***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3月4日至***年3月***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3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3月***日***时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投资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公告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号)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竞得企业须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六)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号)要求,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提出了公告内宗地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要求开展项目后续报建等工作。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孙荣朱三德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
开 户 行:****宿松县支行
账 号:***********
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