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OA办公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JS***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2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1.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实力评分项要求提供的“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与“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同一证书,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可参与该评分项计分?
答: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