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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3月03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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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9

项目名称: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其中:第一包****,第二包****(各包段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计划采用1.5mx4m的株行距,在窑店镇坳心村、丰禾村新建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亩,亩均栽植三年生矮化自根砧苹果苗木***株,新建果园全部配套水泥立柱、玻璃纤维棒、布设铁丝等立架设施,配套铺设滴灌设施,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维修机井1眼,铺设供水管道,配套供电设施等。

合同包1(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苗木类 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一包)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 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合同包2(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工业建筑修缮 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二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泾川县窑店镇坳心村矮化密植设施苹果园建设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 ***时***分***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CA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pin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川县窑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A-***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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