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GZTC***-***;宗地位置:高州市宝光片区通川大道南侧;属于批次用地;宗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0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年。经济技术指标:1、0.8≤容积率≤3.0。2、建筑系数:≥***%。3、***%≤绿地率≤***%。4、建筑高度:≤***米。具体规划条件详见高规条字〔***〕***号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图件。估价备案编号:****BB*** ;网上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不设置出让底价,价高者得。
二、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重要时间节点(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系统自动确认为准):
(一)公告时间:***年3月3日至***年3月***日止;
(二)挂牌申请时间:***年3月***日9时至***年4月1日***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4月1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网上挂牌竞买时间:***年3月***日9时至***年4月2日9时止;
(五)限时竞价时间:***年4月2日9时起。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符合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本次活动只接受网上单独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现场书面递交等形式的竞买申请。为确保本次宗地出让成交和项目的顺利建设,特对竞买人资格及须承担的相应义务作如下要求: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招商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2、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高州市科工商务局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书》;3、竞买土地应提交符合自有资金购地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不含贷款意向书);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资信证明,共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开具资信证明的额度均不得低于公告要求;开具资信证明的时点应在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公告之后至交易结束之前有效;4****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5、土地出让成交后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的终止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6、违反合同约定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企业违规违约情况计入信用记录,整改到位前不得竞买土地。土地出让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竞得人(全资子公司)负责。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仅限于在互联网上进行,首次参加网上挂牌交易的意向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绑定手续。有意竞买者请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sso/)点击“土地使用权交易”按钮,查询并下载相关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活动。交易系统将通过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宗地的网上公开挂牌交易结果。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交易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网上公开挂牌交易实行竞得人后置审核制度。本中心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核,故竞得人必须保证其竞买资格及提交的资料符合竞买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竞得人须自网上挂牌截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交易约定事项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根据委托方要求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自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 日内缴纳;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作为部分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价规则详见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有意者,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茂名市)” 等媒介查看公告。即日起标的实地展示并可联系看样或查询,联系电话:****-****土地矿产交易组、****权益与利用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地址:****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