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现将拟审批项目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宿州市顺河镇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万吨/年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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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
****
(4)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和永安镇两乡镇管辖,项目分矿区与砂石加工区两部分;矿区采矿权面积为1.***km2,***m爆破警戒范围***.***万m2,矿区拟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将采区+***m以上全部进行削顶处理,分别在采区的+***m、+***m水平布置首采工作面,工作面近东-西向布置,采场安排2个台阶同时生产,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台阶高度为***m,自上而下分别为+***m、+***m、+***m、+***m、+***m、+***m、+***m、+***m,共8水平分层,终了台阶坡面角***o,表面和风化层终了台阶坡面角***o,最终边坡角小于等于***o~***o;矿山开拓运输系统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运输,采用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开采工艺,采用自流排水加机械排水方式,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剥离物为第四系表土及夹石,矿区范围内无共伴生矿产,不涉及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配套***t/h砂石加工区,占地面积***m2,拟将原矿矿石经破碎系统破碎后得到粒径不等(***~***.5mm、***~***mm、5~***mm、≤5mm)的石子产品。因砂石加工区建在矿区西南侧***m内,为防止爆破对砂石加工区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本次设计采用了自北向南分期开采方案;一期开采矿区以北的矿体,一期开采完毕后对砂石加工区进行拆除,仅保留办公生活区、第一筛分车间及第二筛分车间,第一筛分车间及第二筛分车间用于二期原矿石临时堆存;二期开采剩余南部矿体,所产出的原矿石不再加工直接对外运输出售。矿区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万t/a(***.***万m3),配套***t/h砂石加工区,形成年产建筑碎石产品约***万t的生产能力。
(5)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R0UEB7R
(7)项目代码:***-***-***-***-***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营运期采取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示期限: ***年2月***日至***年3月5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双休日除外)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hjbh****@***.com
联 系 人:段梦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