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年8月6日星期三《海南日报》公告版块发布《关于为鲁泉家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中,权利人“刘毅”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现予以更正:
权利人:刘毅
身份证号码:****0
房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事项不变,如对现公告名单有异议,请自发布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逾期未反馈,我局将按公告名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如有异议,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2月***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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