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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霍城县惠远镇央布拉克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EPC)废标公告
各相关单位及投标人:?
伊犁州霍城县惠远镇央布拉克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EPC)于***年1月4日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伊犁州霍城县惠远镇央布拉克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EPC)、标段编号:************),于***年2月6日***时***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于***年2月7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由于我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函,随后就异议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复核。依据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结论:****************四家投标单位存在投标文件的经济标部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材料单价的内容不一致;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项目清单《新疆维尔吾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编制要求第四条投标报价编制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填写且不可修改。故以上四家单位经济标部分不符合招
标文件经济标编制要求,建议按废标处理。故取消第一中标候选****、第二中标候****、第三中标候****中标候选人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现做出对伊犁州霍城县惠远镇央布拉克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EPC)进行废标,择期重新招标的决定。
霍城县惠远镇人民政府
***年2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