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C***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南昌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点(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针对原公告和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1、原公告中采购人信息中“联系方式:****”变更为“****”。 2、磋商文件中“***.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更正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为供应商基本户所在银行或江西省辖区内的商业银行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3、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十条 违约责任:***.6 履约保证金条款:(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更正为“(1)乙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为供应商基本户所在银行或江西省辖区内的商业银行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4、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8.违约责任:6.履约保证金条款:(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更正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为供应商基本户所在银行或江西省辖区内的商业银行网点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 其它内容不变。 敬请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昌市商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