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年出栏***头生猪养殖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至****,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出栏***头生猪养殖项目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年出栏***头生猪养殖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A***猪的饲养,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河埠乡斯和村下彭组。项目外购***kg仔猪进入猪舍内饲养,生长、育肥至***kg后作为生猪(育肥猪)出栏外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生猪***头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猪舍采取环保部认定的干清粪工艺,科学的设计日粮,科学饲喂,及时清理猪舍;评价建议企业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畜禽养殖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场界NH3、H2S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场界臭气浓度能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场界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采用“格栅+黑膜沼气池+二级A/O+氧化塘+消毒+尾水暂存池”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尾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中旱作标准后(其中NH3-N、TN、TP参照执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高效集约发展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水质;锰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一级标准)作为林地及皇竹草浇灌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地表水体。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固液分离粪渣、沼渣及污泥,病死猪,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膜、废布袋、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猪粪、沼渣及污泥经固液分离后在固粪处理区相应位置暂存,定期外售;病死猪经冷冻后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医疗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沼气脱硫剂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时直接带走回收处置,厂内不储存;废膜集中收集后出售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可行。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在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且项目距周围声环境敏感点较远(距厂界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黎家科***m),故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5.总量控制原则 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可知,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未收到个人及团体反馈的反对意见。 建议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量降低废水、废气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希望项目建成后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杜绝“污染事故”及“扰民事件”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