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环许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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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我局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资料齐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为:湘环辐证[D***]。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到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请你单位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日前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
联系人:****(行政审批服务科) 王坚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肖兰芳
联系电话:****-****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