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规定,现将《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嫩江段)临时用地(一期)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日至***日(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社会公众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可按要求填写《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并于***年2月***日前寄(送)至黑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年3月1日公开并生效。
联系单位:黑河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heihehjk@****.com
附件:1.《富裕至嫩江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工程(嫩江段)临时用地(一期)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稿)
2.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3.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