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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中拍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出让三明市沙县区350427-08-L-0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2月11日发布出让公告: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中拍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出让三明市沙县区350427-08-L-0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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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号),决定拍卖出让三明市沙县区***-***-L-***-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年限

P***

沙县区虬江街道琅口村

***㎡

公用设施用地

(消防用地)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出让起始价

加价幅度

≤2

≤***%

≥***%

****

****

****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开发建设,完成出让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相衔接。

(二)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沙县区的,须另在三明市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

(三)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五)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三明****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净地(详见履约监管协议)。

(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个月内。

(八)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与受让人双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九)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设拍卖出让底价,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3月3日上午***时***分在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举行。

(三)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年3月2日下午5时(不含节假日);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联系人:****,电话:****—****。

****,地址:****A单元,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1号)

3.履约监管协议书(样本)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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