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标题: | 太环行审〔***〕3号****塑料清洗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 |
****塑料
清洗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
你公司****塑料清洗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根据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阜阳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阜环办函〔***〕***号)及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文明大道与柳河路交叉口,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项****现有厂区内的1#车间,新增1条塑料清洗生产线,拟建项目不新增产能。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原料来源须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中要求,项目严禁涉及有毒原材料以及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年第***号)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清洗生产线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排入厂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尾水回用于生产线补充用水及地面冲洗,剩余尾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处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肖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一座***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年1月***日
抄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县(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
园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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