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宁滁毗邻区新型功能区文华园PET瓶装无菌冷灌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宁滁毗邻区新型功能区文华园PET瓶装无菌冷灌装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厂房;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宁滁毗邻区新型功能区文华园内,系租赁4#厂房新建一条标准化无菌冷灌湿法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吨饮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南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放;
(2)废气:吹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表1限值、乙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6-***)表2限值,吹瓶及打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9标准,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二级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有组织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燃气锅炉中的限值,氮氧化物满足滁州市大气办关于印发《滁州市***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9号)中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后,建设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