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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度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年02月10日在建筑市场招标网发布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度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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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来源: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期:**** ***:***|阅读:|字号:【

广大居民: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产生噪音污染,对人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年度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引导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时间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县商务中心办公楼、莲湖公园办公区及其他国家机关办公区,莲湖公园、上城魁星楼、南山村观景平台、杜甫草堂、西狭颂景区、鸡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成县汽车站、成县公交车总站、陇南机场等。

3.江武公路及各县道沿线加油(气)站、成县旭日液化气站、成县石油分输站、成县油库及各类仓库、仓储物流、重点企业、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辖区内各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辖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6.辖区内广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辖区内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城市建成区所有桥梁、道路、过街天桥等。

9.青泥河健身步道区域、体育中心内和体育广场区域。

***.其他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中心城区东至枣儿沟,南至南山村,西至宁寨村,北至石碑村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礼花弹(指闪光雷、开天雷以及内筒单发直径***毫米以上以及类似上述功能的礼花弹)。

(三)引导燃放区域及时限

闪光雷、开天雷以及内筒单发直径***毫米以上以及类似上述功能的礼花弹划定在以下区域和时限燃放,其他区域和时间不得燃放。

1.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成县华昌建材城东侧空地安全区域;(2)辨水大桥以西、旧南河桥以东成州大道北侧空地;(3)旧南河桥以西成州大道北侧空地安全区域。

2.引导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年2月***日—***年2月***日(春节期间);***年3月3日(元宵节期间)。

3.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县所有区域全天候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公安局:负责限制燃放及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的监督落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通报的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类案件。

(二)县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销售点工作人员宣传引导客户遵守燃放区域及时限划定有序燃放,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贮存、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并督促销售点工作人员宣传引导客户遵守燃放区域及时限划定有序燃放。

(四)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施工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及时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垃圾进行清理;加大喷雾降尘频次,力争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协助县公安局落实城区限制燃放及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六)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引导学校师生遵守禁限燃区域划分规定,文明、和谐、环保、安全过节。

(七)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负责重大节假日期间大气环境监测,达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按规定报请县区政府批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八)城关镇:负责教育引导辖区居民遵守禁限燃区域划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限燃措施的落实,及时清洁责任片区环境卫生。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在本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禁燃禁放规定的普及和实施。

三、管理与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实施与部门协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执法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广大群众和居民营造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环境优美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

**** ****

县应急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教育局 ****

市生态环境局成县分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住建局 ****

城关镇 ****

县融媒体中心 ****

成县人民政府        

***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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