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就泰安市泰山区忆家一宴餐饮经营店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组织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泰安市泰山区忆家一宴餐饮经营店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听证会时间:***年2月***日上午9时***分
三、听证会地点:****(汇金大厦)4楼西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刘丛从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汇金大厦)7楼***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会召开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听证会召开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