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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6]1号)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2月06日发布出让公告: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2026]1号)。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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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庐自然资规公告[***]1号)
庐自然资规公告[***]1号 ****
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庐江县LJ***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高新区徽州大道以北、滨江大道以东地块
年限:***年容积率:≤0.***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供燃气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供燃气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竞买人须具有合法燃气经营资质。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该地块内现状有一单体建筑,占地***.***m2,该现状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该现状建筑物与该宗地一并出让并现状保留。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出让文件和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买人在竞买申请****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5.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个月内付清余款。 6.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年第***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8.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蔡永川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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