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镇雄G***-1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镇雄县盐源镇杉树坪村(柏香坝化工园区)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并且≤1.***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三类工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公顷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报名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竞买: 1、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2、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3、凡本次拍卖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中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禁止参与竞买(查询结果以出让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公告日期:***年2月7日至***年2月***日。 (二)拍卖方式、时间及观摩地点 1.本次拍卖采用网上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无数字证书(CA)的,须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选择“昭通市”注册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数字证书(CA)的(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数字证书(CA)不能对接),只需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即可。 2.数字证书(CA)办理窗口:昭通市昭阳区镇雄路北侧昭通“市民之家”四楼,咨询人:孔女士,咨询热线:****,***小时客服热线:***-***-***。 3.网上拍卖出让时间:***年2月***日上午***时***分。 4.拍卖观摩地点:****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从竞买人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2.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及春节期间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纳时间截止后,未转入指定专户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买活动。 3.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四)竞买资格确认 1.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镇雄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在***年2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2.竞买人在参与土地交易活动时采用虚假资质或存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退还保证金,相关行为将进行公告并录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五)拍卖成交确认方式 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电子报价规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镇雄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组织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竞得人于***年2月***日***时***分之前,携带【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单位公章,前往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特别说明 1、根据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要求,该宗地控制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亩均税收≥****/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吨。 2、依据相关规定,该宗地按现状出让(注:现状为已完成征地拆迁、无权属纠纷,未实施“场地平整”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由土地竞得人筹资建设,县人民政府不再统一组织建设。场地平整工程费用预算定额核定为****,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并拨付;县人民政府委托云南镇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竞得人另行签订《场地平整工程建设协议》,双方共同设立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实行“分期拨付、审计结算”管理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1)分期拨付:土地竞得人足额缴纳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镇雄县政府将定额费用的***%(即****)拨付至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工程启动;剩余***%定额费用(即****),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结果结算拨付。 (2)审计结算:县政府承担的场地平整工程费用上限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审计局对实际工程造价审计确认。若审计确认金额大于或等于****,县政府按程序将剩余***%费用(即****)足额拨付至共管账户,超出****的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若审计确认金额低于****,按审计金额据实结算。 (3)差额处理:若已拨付资金超出审计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土地竞得人须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部分全额退还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3、业主竞得土地后,在与镇雄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云南镇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一是《镇雄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就“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二是场地平整工程建设协议,明确工程内容、技术标准、工期节点、质量安全监管、验收程序、资金共管及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李女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镇雄县建设街支行开户账号:*** *** *** *** ***(需备注:镇雄G***-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