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局提出***kV北厝变***kV东庠海缆第二通道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
一、项目用海位置: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岛君山东侧、小庠岛两侧的部分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项目用海面积及类型:用海总面积7.***公顷。项目建设内容为共建设两条电缆,一条以平潭流水海底电力电缆终端杆到小庠岛海底电力电缆,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情况,该段路由长度约2.4千米,另一条起自小庠岛海底电力电缆终端杆到东庠岛海底电力电缆终端杆,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情况,该段路由长度约1.5千米。路由总长度3.9千米。敷设一回***kV铜芯(阻水结构):HYJQF***-F8.7/***kV-3×***+***Bl,铜导体,三芯***mm2,XLPE绝缘,铅包,钢丝铠装,聚丙烯绳外护套,复合***芯光纤海底光缆。项目用海一级类为“***工矿通信用海”、二级类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海底工程用海”、二级类为“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
三、用海期限:项目用海:审批之日起十四年。
四、项目合规性说明: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五、公示期:公示时间为***年2月2日至2月6日(公示时间为5日)。
六、其他:公示期间,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可持相关权属证件、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凡对该项目存在异议,或与该项目用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均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行政审批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联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电话:****,邮箱:****,地址:****(联系人:****)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