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我局受理了山东泰安交通********提出的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地址 | 事项名称 | 申请经营范围 |
山东泰安交通******** | 冯进国 | 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号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客运站 |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年2月5日至***年2月***日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