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分公司:
巨鹿县人社局依法于****受理邢卫兵工伤认定申请。经查,***年2月7日***时左右,****车间工作过程中,使用铁锨疏通滚筒时,挤伤左手。送巨鹿县医院治疗,诊断结论:1、左手中指开放性指骨骨折;2、左手挤压伤;3、左手小指伸指肌腱断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0****号),经直接、邮递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认定结论,可于本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邢台信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