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号)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违法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法定代表人:孙志华
单位地址:****B座***室
二、违法事实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拖欠牛军超、李腾、侯占军等多名农民工工资,涉案金额共计****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三、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
出以下处理:
1.?责令改正:****,依法作出宁人社监令字〔***〕第***号、第***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2.?行政处罚:***年1月4日,依法作出宁人社监罚字〔***〕第***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3.?信用惩戒:***年1月4日,依法作出宁人社监列决字〔***〕第***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公布依据
****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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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