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预报,当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预计未来***小时无连续中度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根据《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衡政办发﹝***﹞***号)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年1月***日***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执行总结,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年2月1日下班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