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雷鸣镇CR***-***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雷鸣镇龙梅行政村与南安行政村交界处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供电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供电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IA***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 备注:(一)该宗地为储能项目用地,产业类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亩、年度税收不低于****/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三)项目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开工建设之日起***天内竣工投产,达产时间为竣工之日起***天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审。具有下列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 1.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nr/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nr/portal/index)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hnr/portal/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雷鸣镇CR***-***地块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书面承诺。竞得人须先与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竞得人未与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的同时,提出并承诺自竞得********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包含***%)。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成交价款含耕地占用税,其他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五)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县政府处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定安支行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