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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碾伯镇晁家村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挂牌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1月28日发布土地挂牌: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碾伯镇晁家村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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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碾伯镇晁家村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乐自然资采矿〔***〕***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晁家村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青海的海东市乐都区西关街***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海东市乐都区南凉大街4号海东市政务大厅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 __ko__*******="ko***">矿山名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晁家村建筑用砂石矿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ko***">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海东市乐都区岗沟街道晁家村

面积: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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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0米至 ***.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青海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矿山正式投产后***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8.9年

起始价:****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以往有违法违规或不良信息的企业,在全国矿业权公示公开系统中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海东市乐都区南凉大街4号海东市政务大厅四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于***年1月***日***时***分至***年3月***日***时***分,直接进入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gzy/),点击进入 “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中,选择相应的矿业权,点击“矿权详情”进入显示页面,在“电子件名称”下浏览、查阅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现场图片”和“其他电子件”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平台(http://www.****)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6条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高速公路、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特别提示: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相对高差较大,矿区道路修建条件复杂,且规划路线需穿越乐化高速公路,相关审批手续需依法办理。意向竞买人必须前往现场实地踏勘,认真仔细阅读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前期投入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咨询,了解采矿权前期勘查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苗木补偿等事宜。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采矿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4.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规划调整、产业政策等被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5.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如对矿业权现状、出让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矿业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买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相互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 (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1)(2)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3)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两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5.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得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出具电子保函的由担保机构赔付担保的竞买保证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未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约定义务; (2)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4)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 (5)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 (6)向主管部门或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7)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1)(4)(5)(7)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2)(3)款情形的,失信主体四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6)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五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出让人(或人民政府)门户网、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公示、公告。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和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3.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恢复治理费用预算,建立基金账户,切实做到“边开采、边修复”,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采矿权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青海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声等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矿山正式投产后***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矿石成品至生产线工厂物流运输需采用全封闭静音皮带廊道或清洁能源车辆运输。 5.采矿权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竞得人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6.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达到国家“三率”指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8.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9.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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