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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31082260001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YJ2026-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6年01月23日发布出让公告:T131082260001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YJ2026-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出让公告。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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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YJ***-***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三自然规告字[***]***号

经三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面积

出让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人民币)

投标

保证金

(人民币)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YJ***-***

燕郊高新区迎宾路西侧、神威北大街北侧

***㎡

(合***.***亩)

地上:

广场用地

***年

≤0.5

≥***%

≤***米

总额

****

(合****/亩)

****

地下: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年

≤1.5

优先开发利用浅层地下空间,深度不大于***米

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编号:***-G***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期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1月***日至***年2月***日,下载招标出让文件,招标出让文件获取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hbggfwpt/)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平台后获取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选择交易响应方),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选项,选择“廊坊市”,然后在页面左侧[交易业务]菜单中选择 [土地文件下载]选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下载按钮,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即可下载招标出让文件。

未经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hbggfwpt/)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申请人可于***年1月***日9时***分至***年2月***日***时***分到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提交书面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时***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与****共同于***年2月***日***时***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发放投标资格确认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为***年2月***日上午9:***至9:***,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投标地点为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期招标公告刊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自然资源报》和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投标申请人可对出让宗地自行现场踏勘。

2、申请人需执投标资格确认书参加招标出让活动。

3、本期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材料和投标报价。

4、YJ***-***号地块为现状交付。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与土地一同出让,受让人除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外,还需按照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地上附着物价款与土地出让价款分别上缴财政。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5、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6、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出让人: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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