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南安市***G***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田镇东田村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5.***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场地平整:达到规划标高基础设施:达到通路、通水、通电条件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时前(须到账)。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南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南安市***G***号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间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 (二)竞得人须按已审查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竞得人确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的,须经东田镇人民政府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方可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变更。 (三)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1.回购房产要求:回购商业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平方米。2.回购价格标准:以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含税费综合单价)计价为回购商业办公用房的单价。3.竞得人须与东田镇人民政府签订《南安市东田镇东田亭厝内地块商业办公用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东田镇东田亭厝内地块商业办公用房回购协议》为准。 (四)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五)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六)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号)的相关要求。 (七)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号)的相关要求。 (八)竞得人应执行《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的相关要求。 (九)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十)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3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该地块建成后,商业办公建筑中位于3楼、4楼、***楼及***楼的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登记、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2月***日***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公告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陈先生、洪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开户账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