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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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小河镇新华村全民健身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XYYC-JSGC***SZ-*******(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 1、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第二章中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2、第一章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年1月***日 3、第一章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2月5日 4、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条件
现修改为: 1、第一章“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第二章 中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2、第一章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年1月***日 3、第一章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 4、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条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城市小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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