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PLC材料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业绩要求调整为“供应商近三年内两份及以上单条高速公路 PLC 设备供货业绩,且单条业绩金额≥****(同条高速公路按单一业绩计)(或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提供高速公路PLC设备供货合同、对应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仅提供其中一项的,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除单价外,其余所有信息均需清晰、完整、齐全,信息不全的不予认可。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将提供的业绩资料原件交由项目部核查核验,若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供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招采工作,本次项目中标排序依次顺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的,还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PLC材料采购。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即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为*******时***分。 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3.4条比选保证金第(1)条比选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方式一第2条修改为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人民币);方式二第2条修改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人民币)。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