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KCSJZHPG***[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忠县白公街道玉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忠县白公街道玉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请贵方就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缴纳主体范围作出明确解释,确认投标人分支机构为拟派人员缴纳的、符合其他全部要求的社保证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答:养老保险的缴纳主体应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若投标人拟派的人员养老保险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须提供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答疑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忠县水利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