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经开区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项目编号:EP-SZGC****),现做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问题一:1.意向性方案是否作为指导性文件之一?2.意向方案是否经过政府相关部分审定?3.意向方案和招标文件投资金额不一致。
回复:意向方案仅作为项目参考文件,项目投资金额以招标公告为准。
问题二: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证书是否全部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回复:无需所有联合体成员提供,仅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按要求提供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证书即可。
问题三:招标公告第2.3条:计划工期为***日历天。第5章《发包人要求》第3条:工期为***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两者相差5天,需统一明确。
回复:本项目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问题四:招标文件内,在南三环路北侧建设加气、充电、洗车等多功能综合服务站1座;附件中,南三环路综合能源站含加油功能,南三环路综合能源站是否有加油功能?
回复:本项目南三环路综合能源站暂按具备加油功能考虑,具体以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宿****
代理机构:****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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