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备注 |
*******GB***W*** | 该宗地位于泉林庄村,泉林庄村土地以南,泉林庄村土地以北,滨河大道以西,泉林庄村土地以东; | ***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泰自资规条字〔***〕***号 | ***年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年1月***日起至***年2月***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至报名截止日期***年2月***日9时,上述宗地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