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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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技术改造项目 |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经济开发区兴园北街 | **** | **** | 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经济开发区兴园北街,法人代表刘义成,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3.2%。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技术改造:现有环评中未验收的拉挤、缠绕等设备不再建设,淘汰1#车间2条缠绕生产线,新上***条拉挤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玻璃钢拉挤制品产能***t,其他产品产能不变。 | (1)空气环境:1#车间新上拉挤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打磨间内的管道收集,配料废气经密闭配料间内的管道收集,丝网印刷废气经密闭印刷间内的集气管道收集,配料废气、打磨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新上“TA***布袋除尘器+TA***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拉挤生产线有机废气、印刷废气直接进入“TA***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m高DA***排气筒外排。 (2)水环境: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消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沾染树脂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印版、废刮板、废油墨、废漆料、废油墨桶、废漆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损坏的树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使用;玻璃钢下脚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布袋除尘器替换下来的废布袋、收集的玻璃钢粉尘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原辅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相关部门意见:枣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备案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