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及《关于绥芬河三友****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申请》,报经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为绥芬河三友****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编号:***XY-***。
二、申请续期权利人:绥芬河三友****。
三、宗地位置:绥芬河市海关沟北环路南W-3-2地块。
四、土地面积:***平方米(大写陆仟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年期:***年(自***年6月***至***年6月***日止)。
七、出让金:3,***,****(大写叁佰肆拾万零贰仟元整)。
八、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九、公示时间为***年1月7日至***年1月***日,公示期间,如对该公示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将与申请续期权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
***年1月7日
来源: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撰稿:马云龙
校对:王秀秀
一审:王平
二审:王刚
三审: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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