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在资质制证前,主要人员发生变动的(如注册人员发生转入转出的情况),不予制证。
附件:广元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年第***批次)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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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元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年第***批次)
建设类企业(联系电话:****-****)办理领证时间:***年1月4日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型 | 申报内容 | 审批意见 | 备注 |
1 | ******** |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 | 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 | 同意 | 江南加气站 |
2 | ******** | 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办 | 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 | 同意 | 覃家梁加气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