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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5]16号)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出让公告: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5]16号)。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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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号)
涡土告字[***]***号 ****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GY***-***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西阳镇经三路西侧、纬四路南侧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加价幅度:****
宗地编号:GY***-***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石弓镇陈抟路东侧、胜利大道南侧
年限:***年容积率:0.***≤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2.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首次加价幅度为****/次(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6.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号地块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与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7.GY***-***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涡政〔***〕***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9.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GY***-***号地块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 ***.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年修订)〉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号)文件约定,GY***-***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0.5年内开工建设、2.5年内竣工,GY***-***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涡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户银行:****涡阳县支****涡阳支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涡阳农商银行****涡阳支行开户账号:**********、**********、****1、***********、***********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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