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建宁县****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 起始价: | **** | 加价幅度: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 备注:(一)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建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号及其它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土地竞买成交确认后,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其剩余价款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截止之日如为节假日则顺延)全部缴清。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竞买保证金充作定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时扫描上传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五)项目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剩余***%按规定或者约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转让。 (六)本次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土地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建设时间: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形、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含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鉴于该地块为建宁县集体征收预留发展用地项目,竞买人还需提供与县收储中心、所在乡镇共同签订的《预留发展用地协议》,以及县收储中心和所在乡镇依据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台账出具的确认其竞买资格的相关材料。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建宁县****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宁县支行,****三明建宁支行,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户账号:***********,**********,********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