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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肥自然资规公告[2025]63号)

土地挂牌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土地挂牌: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肥自然资规公告[2025]63号)。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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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肥自然资规公告[***]***号)
肥自然资规公告[***]***号 ****
经肥西县人民政府批准,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肥西县FX***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肥西经开区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公顷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挂牌结束时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主要指标。亩均税收≥****/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年产值≥****/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环保要求应符合《肥西经开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详见《安徽肥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上述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用地预申请。 4.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肥西县出让起始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肥西县FX***号 号地块:**** ***时***分 至****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以上地块以现状出让。竟得人须按现状接收地块内保留建(构)筑物,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肥西经开区管委会就地块现状建筑、保留建筑成本支付、交付时序等相关要求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并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肥西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已完成支付地块内现状建筑及相关遗留等涉及费用计****(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应缴税费)的证明材料,该费用须一次性支付到肥西县非税收入缴款账户。肥西经开区管委会在收到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证地上建筑物安全使用,竞得人须完成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鉴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鉴定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4.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5.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且一次性缴清地块内现状建筑物等评估费用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6.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与地块所在属地政府(园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 7.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的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否则由属地政府(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 9.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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