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以拍卖方式出让南山门户区商住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莲都区碧湖镇上南环路与上南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二)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三)出让年限:***年、***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坐落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南山门户区商住地块 | 碧湖镇上南环路与上南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 *** |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 | ≥***% | ***、*** | 1.2- 1.3 | *** | *** |
其余指标内容详见《南山门户区商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号)。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出资****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莲都区范围内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月5日到****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时间为*******时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含***%),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四)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五)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六)新建住宅不低于四层,大于(不包含)两联排,不得建别墅。
(七)该地块项目为全市“好房子”试点项目地块,应符合《丽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要求,具体计算规则按照《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地块内需配建安置房,具体配建和回购要求以《南山门户区商住地块土地公开出让特别规定》为准。
(九)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电话:****-****、****、****
联系人:****(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