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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一都新材料南侧开发地块)

出让公告正文

公告摘要:

受*******委托,建筑市场招标网于2025年12月18日发布出让公告: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一都新材料南侧开发地块)。各有关单位请尽快与标讯里相关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或采购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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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一都新材料南侧开发地块)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G****

安洲街道岭下张村

***

2.0-2.5

≤***%

***%-***%

≤***米

工业用地

***年

***

***

备注

本出让宗地的准入行业设置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地块建设要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出让文件。

2、本出让宗地建设内容:厂房建筑。

3、本出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不允许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本出让宗地的准入行业、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各项“标准地”指标详见《仙居县“标准地”指标确认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5、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负责交付出让土地。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为推进项目进度,受让人应主动与交地单位对接尽早接收土地。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到现场验线接收土地并与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出让公告发布时之状态”。所交付土地“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为达到上述“场地平整”所需的地上物清除等工作,以及为保障出让土地顺利动工开发所需的排除施工干扰、处理村组关系处理、处理四邻关系等工作,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负责。

6、本出让宗地内的建设项目,要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要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竣工。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提交《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投产(达产)要求时限详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7、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项目,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规划条件和地块建设要求均为出让合同附件)、《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竞买申请人应对须遵循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等文件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或出现违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本局;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除仙居县内具备本宗地土地开发资质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须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的登记注册地须为仙居县,新公司的成立时间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中的出资比例须达到 *** %****开发本宗地的申请人应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的“竞买申请”****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的出资构****中的出资比例必须符合出让公告的要求,并与“竞买申请”内的承诺一致。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还有土地出让金拖欠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本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https://****)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至***年1月8日

(二)报名时间:***年1月7日8时至***年1月8日***时

(三)拍卖起始时间:***年1月9日9时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年1月8日***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本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提交与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竞得人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税务部门缴清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出让价款构成:土地出让净收益、补偿安置费用、报批税费、土地出让开发费用。

(四)本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如出让地块(及施工所涉周边土地)的地下有影响施工的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设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联系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了解地块的供地条件。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或作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局将视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仔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地块规划条件、地块建设要求等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出让文件内容和网上公开出让操作程序,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出让合同(及投资建设协议或投资建设合同)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咨询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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