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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怀自然资规告字?z***?{***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年第***次、***年第***次小组会审议,金拱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秀山乡章岭村经济联合社拟出让三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金拱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秀山乡章岭村经济联合社委托,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三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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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HNJ***-***-1 |
HNJ***-***-2 |
HNJ***-***-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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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金拱镇里仁村 |
秀山乡章岭村 |
秀山乡章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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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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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O(9.***亩) |
***.***?O(3.***亩) |
***.***?O(4.***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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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要 求 |
地块出让条件 |
按现状出让 |
按现状出让 |
按现状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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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0.6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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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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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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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
≤***米 |
≤***米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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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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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
详见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TJ***号规划条件 |
详见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TJ***号规划条件 |
详见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TJ***号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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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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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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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
拍卖,不足两家报名转挂牌出让 |
挂牌 |
挂牌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按县资规局出具规划条件执行;以上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HNJ***-***-1地块以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家报名转挂牌供应; HNJ***-***-2、HNJ***-***-3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地块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年1月***日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
五、参与拍卖的竞买申请人于***年1月***日***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1月***日***时(实际到账时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1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参与挂牌的竞买申请人于***年1月***日***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1月***日***时(实际到账时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1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若拍卖转为挂牌,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年1月***日***:***。
2.挂牌日期:***年1月***日―***年1月***日。
挂牌时间:上午8:***-***:***、下午3:***-5:***。
挂牌截止时间***年1月***日***:***。
3.地点:****
七、特别提示
1、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地块出让条件:按现状出让。
3、地块出让人:HNJ***-***-1土地所有权人金拱镇里仁村本庄组农民集体委托金拱镇里仁村村民委员会为出让人,HNJ***-***-2、HNJ***-***-3土地所有权人秀山乡章岭村农民集体委托秀山乡章岭村经济联合社为出让人。出让人作为入市主体,负责土地入市工作。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出让收益缴至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账户,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照县政府印发的《怀宁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地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从出让收益中缴纳。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十、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安庆怀宁支行
账 号:*******2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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