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宜昌市采矿权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桐麻树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矿区位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桐麻树采石场是原长阳华生采石场矿区范围扩能新立的采矿权。该采石场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流溪村,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管辖。矿区位于县城西北***°方向,直距约***公里处。矿区西部有高家堰镇与沪渝高速的匝道公路通过,有矿区公路0.5km与之连接,直通高家堰镇。距矿区北部的G***国道约2km,交通便利。
(二)采矿权出让的范围及资源储量
采矿权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 | ****.*** | 6 | ****.*** | ****.*** |
2 | ****.*** | ****.*** | 7 | ****.*** | ****.*** |
3 | ****.*** | ****.*** | 8 | ****.*** | ****.*** |
4 | ****.*** | ****.*** | 9 | ****.*** | ****.*** |
5 | ****.*** | ****.*** | *** | ****.*** | ****.*** |
矿区面积:0.***km2,开采标高:+***~+***m |
开采矿种为灰岩矿,主要用作加工建筑石料。资源储量为***万吨。
二、采矿权出让年限及出让底价
该采矿权出让期限定为***年,出让收益评估价为***.*** 万元,增价幅度为****或****的整数倍;出让收益评估价、山林土地补偿和“净矿权”出让前期投入共计****构成出让保证金。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系统黑名单记录的,符合矿山开采资质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竞买。对报名参加的竞买申请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派出所)、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共同对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后,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决定竞买人的预竞买资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时,同时承诺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实施方案》(鄂土资函〔***〕***号)关于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试点项目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编制年度修复方案,按年度“边开采、边修复”,不按年度修复方案修复的不复工复产,建成绿色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号)执行。
四、竞买程序、地点和竞得原则
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且交齐保证金后,持《资格预审签审单》、保证金进帐单、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竞买,同时将上述资料提交一份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原则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挂牌时间
申请人实地考察、处理遗留问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时间:****至****下午***:***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下午***:***(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号:见出让交易须知。
挂牌时间:*******:***至*******:***。
六、竞买人须知
(一)申****或企业名称预核准,****前,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矿管股领取出让文件和资料。
(二)竞买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三)异议诉求: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七、其他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后,竞得人缴清各项费用后,同时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矿山用地手续,持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后方能开采。
(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土地、山林、道路、电力设施等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及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风险提示:
1、“净矿权”出让前对原采矿权人的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矿业经营权、机械设备、前期投入等约计****。
2、竞买申请人应提前现场踏勘出让矿区所在地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原采矿权人和矿区所在地镇、村就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库房、用电用水、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由此而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3、按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7号)第三条“对属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矿业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要求,竞得人未协调好原采矿权人对出让该采矿权产生的各项纠纷的,出让人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解除成交确认书,对采矿权标的另行出让。
4、竞得人在挂牌工作结束后***日内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缴清出让收益的,出让人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解除成交确认书,对采矿权标的另行出让。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李德兵 ****
覃士均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