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乐东县海坡村陆基海水养殖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海域使用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受理审查乐东县海坡村陆基海水养殖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事宜,现予以审批前公示。
所属项目名称:乐东县海坡村陆基海水养殖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
用海申请人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海坡村民委员会。
项目性质:经营性。
用海类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用海方式:取排水口用海和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具体用途:渔业养殖集中取水和排水。
使用年限:***年。
用海位置、面积和坐标:项目用海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海坡村近岸海域,用海总面积为3.***公顷,其中取、排水口用海2.***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0.***公顷。取水管道长***米,采用DN***离心缠绕玻璃钢管顶管施工;排水管道长***米,采用DN***离心缠绕玻璃钢管顶管施工。详细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
受理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2:乐东县海坡村陆基海水养殖尾水集中治理试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
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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